作为一项独立险种,长护险由各市统筹管理,采取分类筹资模式。针对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者及城乡居民,分别制定差异化的缴费标准,并对困难群体提供参保资助。保障初期主要面向重度失能人员,提供居家、社区及机构等多种护理服务。在报销比例上,就业人员基金支付约 70%,未就业城乡居民约 50%。
此外,文件还明确了统一的失能评估标准和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实行基金独立监管。医保、财政、民政及卫健等部门将各司其职,共同规范经办服务,确保异地待遇顺畅衔接并有效防控基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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