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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国产品须占货架30%新规生效 电商搜索排序同步纳入
哈萨克斯坦自10月20日起施行新的商品陈列要求,本土厂商产品不仅要占全店不少于30%的货架或销售面积,还须在每一个商品品类和子品类内分别达到这一比例。规则写入《内部贸易规则》,按陈列面数量计算,例如货架上摆着20盒果汁,其中至少6盒须为哈萨克斯坦产品,计算按品类、子品类和门店分别进行。本土产品须摆放在视线高度的中心"黄金货架"上并标注"Сделано в Казахстане",适用范围为营业面积100平方米及以上的门店;某一品类国产货不足时,门店可向国产生产商统一名录提出申请后补位。电子贸易同步纳入,平台须在搜索结果中优先展示带该标注的商品并为此配置相应软件,基于用户个性化参数形成的搜索结果除外,并须单独设立该标注商品专区。监管方为贸易与一体化部,配套罚则为《行政违规法典》第201条对贸易网络无正当理由拒签供货合同或签订歧视性条款罚100个月工资单位,第462条对不执行合法指令按小型、中型、大型业务分别罚100、200、500个月工资单位,公布的修改内容中并未针对30%陈列比例本身设置单独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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