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吉尔吉斯斯坦国家海关署副署长在议会委员会会议上宣布,根据修订后的欧亚经济联盟海关法典,集装箱的管理性质发生根本性转变:由原来的“商品”调整为“运输工具”。
这一调整意味着,在常规跨境物流中,集装箱不再需要提交报关单、缴纳海关税费或受境内停留期限限制,仅需提供集装箱号即可通关;仅在涉及集装箱买卖交易时才需办理额外手续。此前,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已对国际货运集装箱实施宽松政策,允许其自由用于境内运输、换装及多式联运等场景。
对于依赖中亚通道或中欧班列的跨境物流企业而言,此举显著简化了吉尔吉斯斯坦境内的过境与中转流程,大幅降低了清关负担和货物滞留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