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0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宣布对原产于中国的火花塞征收17.23%的反倾销税,该措施将于公告发布30天后正式实施,有效期五年。
以下情况可豁免该税:
1. 部分成员国为涉案火花塞设定了年度进口配额,配额内产品免征反倾销税——亚美尼亚50万件、白俄罗斯180万件、哈萨克斯坦600万件、吉尔吉斯斯坦50万件;
2. 进口至哈萨克斯坦、专用于机动车生产的火花塞,也免征反倾销税。
适用本次措施的产品在欧亚经济联盟的税号为8511100001和851110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