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工信部、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智能航运2030行动计划》,将在长三角、环渤海、粤港澳大湾区,以及三峡库区、平陆运河、京杭运河等重点区域设立一批智能航运综合试点区,推进内河与沿海货运船舶编队自主航行技术落地,实现船舶、港口、航道、航保、服务和监管等环节的智能化协同。
同时,在沿海南北航线、内河水网等典型航线上设立智能航运试点航线,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并试点优化通航管理、船员配置等安全监管与便利化措施,推动重点航段各类智能要素集成应用。
针对远洋运输,将探索建设国际智能航运走廊。根据辅助航行、远程操控、完全自主航行等不同技术成熟度和实际运行效果,遴选一批智能航运试点船舶,形成可推广的代表性船型,加速智能船舶商业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