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参议院10月20日全体会议以72票赞成、34票反对通过《数字经济法》一般性及逐条审议结果,法案已送交联邦行政部门签署。该法共22条正文与5条过渡条款,将二维码、NFC设备、借记卡、信用卡、代扣服务与资金转账等界定为数字与电子支付手段,并确立CURP Digital与公民数字档案作为签约金融服务的信任机制,同时把平台、网页与移动应用等程序纳入现代化支付解决方案范围。法案要求商品供应方与三级政府主管部门启用必要基础设施、推广数字支付,并为影响该模式运行的突发情况准备补足措施。财政部将确定战略部门与相关活动,在这些领域内只接受数字支付,仅在出现使这些交易形式无法进行的突发情况时才允许使用现金与支票。反对阵营批评此举将扩大财政部的征税能力。参议员克劳迪娅·阿纳亚·莫塔指出,尽管立法说明称将逐步实施,但条文并未写入渐进性,反而提及立即适用,并规定财政部随后将发布首批强制数字支付的行业清单。参议员内斯特尔·卡马里略则称该法意在从活跃但未纳入银行体系的人群处获取额外收入,并表示在约2000万墨西哥人未接入银行体系的情况下推行此类措施并不可接受。同一场发言中提及,全国55%的人口处于非正规经济,约3400万人处于非正规经济状态,1700万人不使用互联网,超过三分之一的老年人没有银行账户,四分之一的农业从业人口与银行体系脱节。首位投票反对该法案的执政党参议员里卡多·谢菲尔德提出保留意见并被否决,他同时警告这一框架可能引发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