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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涉及俄罗斯等国的集装箱货物报关新规更新!
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近日发布第21号决定,对《货物报关单填写程序》中关于集装箱运输货物的申报要求进行了修订,新规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生效。根据规定,对于通过集装箱运输的货物,申报人(包括货代及清关企业)在填写报关单第31栏“包装种类和货物描述”时,必须详细注明以下信息:集装箱数量、集装箱标识号(符合ISO 6346标准的11位编号)、集装箱尺寸代码、集装箱类型代码。提交电子报关单时,这些信息需填写在对应字段;提交纸质报关单时,则需按“数量:标识号-尺寸代码-类型代码”的格式,连续、无空格地书写。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通过航空运输的集装箱货物,可免于注明集装箱尺寸代码。此项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并统一欧亚经济联盟内(包括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亚美尼亚、吉尔吉斯斯坦)的货物清关信息申报标准,相关业务企业需提前了解并调整操作流程,以确保自10月1日起申报合规,避免因信息填写不符而产生清关延误或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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