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初提出复审请求的五家越南企业中,有四家在立案后90天内撤回了申请,导致商务部终止了对它们的复审程序。最终,仅剩的一家企业被选定为唯一的强制应诉方,因此本次初裁结果仅适用于该企业。
由于美国政府停摆的影响,本案的诉讼期限被迫顺延,导致初裁日期先后两次推迟,最终定于2026年10月7日公布。鉴于越南被认定为非市场经济体,该案中产品的“正常价值”将依据第三国的替代价格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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