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6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货物运抵目的港后,如果无人提货,由此产生的滞箱费、码头堆存费、仓储费等所有费用和风险,全部由发货人(即国内托运人)承担。
无论合同约定是FOB还是其他贸易条款,也不论发货人是实际操作方还是名义托运人,只要把货物交给承运人,就必须对货物在目的港的最终处置负责到底。
这意味着,如果海外买家因市场变化、关税上涨、破产或失联等原因拒绝收货,发货人将直接面临远超货款金额的额外支出,严重时可能影响企业正常运营。对利润空间小、抗风险能力弱的中小跨境电商卖家来说,这一调整带来较大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