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6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正式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乙醇胺(包括单乙醇胺和二乙醇胺)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23.6%至97.3%,为期5年。该措施适用于南共市税号2922.11.00和2922.12.00所列产品,决议即日起生效。
此案始于2024年7月30日,由巴西企业Oxiteno公司申请发起;巴西官方于2024年12月3日正式启动调查。调查认定,在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期间,中国出口的乙醇胺存在倾销行为;同时,在2019年4月至2024年3月期间,该进口行为对巴西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2025年6月26日,巴西主管部门曾发布初裁结果,确认存在倾销和损害,但暂不征收临时税,继续推进终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