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提示】信息来自于互联网,不代表外贸内参立场,内容仅供网友参考学习。如发现本站内容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email protected],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如若转载请联系原出处。
拉脱维亚11月1日起第三国货件按商品条目加收2欧元处理费
拉脱维亚国家税务局10月21日通报,自11月1日起,欧盟针对来自第三国货件的新要求开始实施,所有寄件无论价值均需缴纳约2欧元的处理费,费用按每个商品条目计算。适用范围是在欧盟以外的网络商店与电商平台购得的商品,来源国包括中国、美国、英国、挪威、瑞士及其他第三国。计费方式分两档,若货件价值不超过150欧元,每个商品条目既要按现行规定缴纳约3欧元固定关税,又要加收2欧元处理费,并另行按现行规则加征增值税;例如一票价值150欧元以内、含三个不同商品条目的货件,三个条目各自都要缴3欧元关税与2欧元处理费。若货件价值超过150欧元,商品适用欧盟法律规定的标准进口税率,每个商品条目另加2欧元处理费,并同样加征增值税。此前的3欧元固定关税自2026年7月1日起已适用于价值不超过150欧元的货件。经营自有进口增值税模式的网络商店与电商平台,可在消费者下单时一并收取关税、增值税与处理费,此后消费者无需再处理清关手续,由承运方代办;其余情况下则需在收货时付款。拉脱维亚税务局表示,此举意在促进欧盟与第三国贸易商之间的公平竞争、降低欺诈风险并加强对入境货物的管控。该署海关部门此前观察到,在夏季一系列调整之后的近两个月里,来自欧盟以外网络商店与电商平台、价值不超过150欧元货件的报关单数量下降约25%。
扫描二维码,加入行业交流
优质外贸交流群,获得一手行业资讯~
活动推荐
多语言建站助力外贸获客
3月12日 · 线上活动
携手共创,期待您的声音
3月12日 · 意见征集
订阅外贸资讯
每周精选全球贸易动态,助您抢占市场先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