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规,即日起中国出口商严禁向上述实体出口“两用物项”(既可用于民用也可用于军用的物品与技术)。同时,任何境外组织或个人也不得将原产于中国的此类物项转移或提供给这些实体,正在进行的交易必须立即停止。若确有特殊出口需求,须单独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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