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税务总局副局长 Mai Son 近日明确:电商平台的交易数据仅能用于订单管理和支付对账,不具备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只有电子发票才是确认交易真实发生、履行财税义务以及保障买卖双方权益的核心凭证。
税务部门也承认,当前的开票流程对中小卖家负担较重。未来,越方计划利用平台交易数据辅助收入核定与纳税申报,并研究通过 POS 机或销售软件自动生成带数字签名的电子发票,以简化合规操作。同时明确规定,取消或退货的订单无需开票,仅在交易成功时才需开具。
这一表态划清了“数据流”与“票流”的界限,释放了越南税务数字化改革的信号:即在加强征管的同时,试图通过技术手段降低数百万中小电商的合规门槛。对于在越南布局的跨境卖家而言,务必牢记“平台后台数据不等于完税凭证”,切勿用订单截图替代正式发票,以免埋下税务稽查隐患。